英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以暂缓起诉协议为载体
英国在应对企业经济犯罪方面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为了应对涉罪企业对司法资源的挑战以及保护无辜第三方的利益,英国在2012年引入了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并在随后的犯罪与法院法中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英国开始建立以暂缓起诉协议为载体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旨在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解决企业经济犯罪问题。
该制度具有显著的特征。协商主体具有限定性。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涉嫌经济犯罪的法人团体、合伙企业或非法人协会等非自然人主体。为了确保公平性和避免给自然人带来特权,该制度主要针对单位犯罪,而不涉及自然人犯罪。协商的范围仅限于经济犯罪,其他单位违规行为不在其列。这样的限定性保证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协商过程具有自愿性。检察官可以主动邀请涉罪企业进行协商,但企业并无必须接受邀请的义务。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暂缓起诉协议的条款内容。这种自愿性得益于制度对信息披露、无理由退出权利以及协商信息和程序的保密性的保障。这些措施确保了协商的公平性和企业的自主权。
该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考虑利益权衡和公开透明性。在决定是否启动暂缓起诉协商程序时,检察官需要衡量公共利益,并考虑多种因素,如涉罪企业的过往行为、合规计划的有效性等。立法要求相关部门发布实践守则,确保协商程序的公开透明。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英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是一种富有创新性、注重实效的司法制度。它通过协商、合作和自愿的方式解决了企业经济犯罪问题,既保护了无辜第三方的利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法治建设。经过公开磋商,依据2013年的犯罪与法院法,英国皇家检察署和反严重欺诈办公室于2014年2月携手推出了一部《暂缓起诉协议实务守则》。这部守则旨在规范与引导检察官与企业间的协商交流,同时也是对司法程序的一种完善与补充。
在这部实务守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对暂缓起诉协商程序的流程、规则和标准进行了系统化的规定。它详细说明了双方提供信息材料的使用和限制,同时给出了暂缓起诉协议中可能包含的示例条款。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协商过程的有序进行。
英国还针对欺诈、洗钱和贿赂案件发布了量刑指南。这一指南不仅为检察官提供了处理此类案件的量刑依据,更重要的是,它允许将起诉定罪后的预期刑罚作为暂缓起诉协议中罚款的参照基准,这无疑增加了协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广大企业和公众来说,暂缓起诉协议的流程必须清晰明了,以鼓励企业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勇敢地自我报告,同时也保证了司法运作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检察官们在协商过程中必须详尽记录每一个关键行为和事件,包括双方提出的每一项要求,以及检察官和法官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及其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暂缓起诉协议得到批准,除非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推迟公布,法院将公开协议的全部内容。这一做法大大增加了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让公众能够了解到协商的全程,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这部实务守则的发布,无疑是英国司法体系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它不仅为检察官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协商的平台,更为英国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也鼓励企业自我纠正,公开透明地解决问题。